健康管理师证书是对从事健康监测、健康评价、健康维护、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认证,是其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证明,该证书由**认证单位——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鉴定和颁发。
为规范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卫生部人才中心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认定标准,北京*医学部在职教育培训中心经过专家论证符合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并于2007年3月举办了首届“健康管理师培训班”,同年七月份参加了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为满足广*员要求,北京*医学部与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合作在深圳设立健康管理师培训工作站,定于2007年9月底举办第二期“健康管理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健康管理公司、健康咨询中心、医疗服务机构、体检中心、康体中心、医务工作者或有志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人才资质、或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均可报名。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健康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教材、课程及师资
采用卫生部人才中心培训中心推荐的《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由健康管理、预防医学等方面专家面授。课程设置如下:
*部分:健康管理师介绍、健康管理概论、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服务与营销、生命论理学基本原则、健康管理相关法律
第二部分:临床医学基础知识、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初级(基本)卫生保健、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学基本知识、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循证医学、中医药学基础、医学信息学基础、营养与食品卫生、身体活动、心理健康 疾病管理
第三部分:基本体格测量、职业能力与操作技能概述 、基本操作技能、综合技能训练
三、培训时间
(1)三级健康管理师:180学时、
(2)二级健康管理师:130学时、
四、培训方式:
①全日制班(周一至周六上课,周日休息) ②周末班(周六周日不脱产上课)
五、考试情况:
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可获得北京*医学部健康管理师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卫生部*统一考试合格后,将颁发*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事司、卫生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共同印章的证书。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将持证上岗,*通用。该证书获得后,可推荐工作。
六、报名咨询:
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填写《报名申请表》(电话索取或网上下载),报到时需携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彩色免冠照片(2寸2张、1寸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