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性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设计格式、统一制定编号,省财政厅负责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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