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高级采购师*认证试验性培训鉴定
《采购师*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配合*大力推行*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认证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开展首期高级采购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
一、培训对象: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人以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市场研究、需求确定、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师资:全部课程由*资深讲师、教授授课
四、申报条件:
高级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采购师资格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有相关*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助理采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采购员四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四、培训地点:
周未班:2010年3月6日开班(暂定) 北京
鉴定时间:2010年3月底
五、费用标准:
高级采购师(一级)费用RMB4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
采购师(二级)费用RMB3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
助理采购师(三级)费用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
六、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七、报名须知
1、凡报名参加采购师培训考试的学员,请填写《采购师试点培训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贴好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正式报名时提交《采购师试点培训报名表》,4张2寸黑白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同时交纳费用,领取教材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