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与*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大力推行采购师*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授权中企联会企业咨询中心进行采购师*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证书一级)及*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由中企联会(北京)企业咨询中心承办,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采购师: 7月23日 北京市(地点另行通知)
采购师: 7月23日 北京市(地点另行通知)
采购师: 8月19日 深圳市(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高级)采购师:5500元/人、(二级)采购师:3800元/人、资料费400元。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资料费400元,提前办理费用的学员,免资料费(限额50名)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民共和国证书》(*一级)及*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 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 采购师(二级)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
3、取得采购师(二级)证书两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4、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八、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本次培训班限内部名额100位学员,培训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座位)
九、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中企联会(北京)企业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永定路支行转沙窝路支行
帐 号:0200 2009 0920 0001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