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认证
信用管理师职业分类与标准介绍
项目概述:
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信用风险,就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十部委36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在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同时,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监督管理的社会化职能。为此,各级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外汇管理、公安等有关*将逐步建立*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评价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方面的培训十分薄弱,现有的少量培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单一、培训面狭小等问题,加强相关人员信用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技术的培训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管理人员业务技术资格培训认证体系,可以较快地提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信用风险管理的业务技术水平,同时可以扩大信用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满足工商企业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
培训认证对象:
在工商企业从事客户信息收集、相关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客户资信档案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客户群信用状况的监督与核查、信用政策和信用工具设计及运用、疏通融资渠道、向有关*申报信用资料等业务活动的人员及准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院校财会、商务理财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3)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4)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5)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6)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并开拓市场。
职业名称:
信用管理师
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职业人员是指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
企业的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风险进行管理,即对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通过制订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内部各*的业务活动,已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回收的管理,有效的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使风险降低到*程度。
技能等级:
信用管理员
高级信用管理员
助理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高级信用管理师
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信用管理员:
1、中专、职高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二、高级信用管理员:
1、已通过信用管理员技能培训认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3、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助理信用管理师:
1、已通过高级信用管理员技能培训认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3、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四、信用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信用管理师技能培训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五、高级信用管理师:
1、已通过信用管理师技能培训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国资委*商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查询网址:,出证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