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