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培训
各物业管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物管部:
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对物管从业人员实行证书制度。根据2000年《*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和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中心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决定从2008年3月起继续举办物业管理员(师)考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中专(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实习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科毕业。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物业管理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实习期满。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的交接 2、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定 4、安全管理,环境管理
5、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6、物业管理资金的管理
7、房屋构造与识图 8、房屋修缮预算
9、综合经营服务 10、职业道德
四、教材与师资
l、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编培训教材。
2、培训师资:高等院校教授、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高级工程师和资深物管专家授课。
五、资格认证
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统一考试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证书。
六、培训时间
培训总课时60课时,工作日随时接受报名。(具体开班时间见培训备索资料)
七、培训费用及其他
1、物业管理员740元/人(培训费340元,鉴定费320元,书籍资料费80元)。
2、助理物业管理师980元/人(培训费580元,鉴定费320元,书籍资料费80元)。
3、物业管理师1180元/人(培训费640元,鉴定费440元,书籍资料费100元)。
4、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及二寸免冠近照1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