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职业指导员(*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1年实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1年实习期满,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职业指导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2)*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3)*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4)硕士研究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专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9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3)*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8年,胜任工作,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4)硕士研究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胜任工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5)博士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胜任工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应成果。
注:a、申报职业指导员等级的在职人员,可不受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限制;对尚未从事但准备从事该职业并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以申报“职业指导员”等级。b、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的在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专门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的人员;②本*的专业技术骨干,并具有相应的业绩和成果;③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并达到申报工作年限要求。④职业指导师须获县(处)级表彰,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3500字以上专业论文一篇;⑤高级职业指导师获地市级表彰或在*二级刊物上发表3500字以上专业论文一篇或与他人合作发表5万字以上专著一部。
二、培训级别:
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
三、教学方式:
微机教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投入上百万的专业教学系统)
四、学习鉴定内容:
1、职业道德。2、操作技能。3、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