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
*认证考试
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名称: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概况:职业指导人员是指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主要表现在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引导和帮助上。职业指导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的职业岗位。不同的职业岗位对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也不同。职业指导就是帮助劳动力供需双方进行选择,通过选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意愿都能得到满足,引导劳动力的供需双方真正达到择业自由、用人自主,实现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一方面帮助求职者客观地分析自己、获得就业信息、掌握求职方法、增强就业能力、确定求职方向:另一方面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指标,选择招聘方法等方面的用人指导。
职业等级:职业指导员(*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 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面授
报名资料:
(1)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2份;
(2)提供单位出证有关人事工作证明原件1份;
(3)交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寸2张,1寸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