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
职业名称:物业管理员
职业定义: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物业管理师(*二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业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二级申报条件按劳社厅函[2005]81号文中规定执行
培训方式:
网络培训\面授
报名资料:
(1)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2份;
(2)提供单位出证有关人事工作证明原件1份;
(3)交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寸2张,1寸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