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初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劳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人员。
中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艺术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职业技术、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
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闭卷
2、实际操作——按要求做出化妆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