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吴邦国委员长指出,《社会保险法》是*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随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如何计算成了关注焦点。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于2010年12月24日公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上下班遇车祸或不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致伤害或认定为工伤;工伤的举证责任不再由企业承担;企业负担的工伤待遇有增有减。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在*各地分别举办“*《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1、关于《社会保险法》及新政策方向解读 ;2、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介绍及立法目标介绍;3、现行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4、即将有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社保同时转移?6、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7、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8、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9、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10、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员工试用期间社保缴纳的规定;11、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12、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计算工龄?13、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4、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1、*《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规定;2、*《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3、*《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4、*《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5、*《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6、*《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7、*《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8、*《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规定;9、*《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10、*《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2、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3、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5、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6、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 7、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8、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9、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10、哪些情况视同为工伤?11、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2、职工因公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13、“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6、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二﹑主讲导师
刘燕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著名社会保险专家
韩智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鲁志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北京雷博斯中心特聘讲师 (主讲导师以实际到会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事务*、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四﹑研讨时间、地点
2011年1月7日至1月13日 昆明市 (1月7日全天报到)
2011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海南省三亚市 (1月14日全天报到)
2011年1月21日至1月24日 北京市 (1月21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两天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班详细地址在我中心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五﹑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680元(含讲课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费﹑场租费等)。组团10人以上参加,免2人培训费。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或银行汇款。
通用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