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师*鉴定
2009年实验性试点招生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环节,使采购人员的操作技能、技术更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论证,*培训鉴定实验基地编制的*采购师职业标准现已颁布实施,以提升采购业务人员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水平,实现“职业化”和“标准化”管理。定于2009年开始在相关行业系统开展采购师*实验性试点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负责*采购及企业采购的*负责人、企业主管级以上及相关人员,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主管、采购部、供应部人员、品质*经理、供货商、计划物料部经理、 财务经理及相关主管人员。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采购及相关工作8年以上。
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报名办法及证书颁发:
填写报名登记表两张,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证件照三张(黑白2张,彩照1张需要扫描版)。经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人民共和国企业采购师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通用。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3600元/人,含教材费,鉴定证书费、阅卷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