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培训网欢迎您来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00-850-8622

全国统一学习专线 8:30-21:00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培训 *

授课机构: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关注度:863

课程价格: ¥1800.00元

上课地址:请咨询客服

开课时间:滚动开班

咨询热线:400-850-8622

在线报名

课程详情在线报名

更新时间:2024-12-22
关于举办新《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和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企业﹑事业单位: 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今年,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原制定的《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内容也做了相应修改,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旧办法同时废止。 作为后续的配套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起草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即将出台。 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方面,《*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已经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这些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开始实施,为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如何应对新法律法规的新挑战呢?为此,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结合主管*贯彻实施新《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精神,决定2011年继续在*各地分别举办“新《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和实务操作高级研讨班” 。届时将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和权威法律专家出席授课,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以*出台的法律法规授课) *部分:新《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与实务操作技巧 1、新《社会保险法》解读 ;2、现行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3、即将有重大调整的几项社会保险新变化;4、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是否能社保同时转移?5、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6、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费?7、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8、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9、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员工试用期间社保缴纳的规定;10、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11、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计算工龄?12、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3、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14、新《社会保险法》专家权威解答。 第二部分: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解读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一)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权威解读 1、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规定;2、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3、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4、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5、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新规定;6、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7、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8、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规定;9、对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10、工伤认定有关资料保存期限的*规定;11、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事故伤害调查处罚的*规定;12、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专家权威解答。 (二)工伤争议处理技巧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2、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3、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4、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5、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 6、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7、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8、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9、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0、职工因公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6、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应对策略 1、因未给员工购买社保、企业自主改制等引发的争议,明确列入法院受理的范围;2、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对企业的影响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3、加班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完善;4、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的管理及风险防范; 5、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及风险防范; 6、“劳动关系解除协议”的制定方法及风险提示;7、劳动关系解除流程、操作步骤及风险防范。 二﹑主讲专家(专家详细介绍请登录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法律专家; 韩智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境外就业专家顾问组顾问、*人民*劳动关系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政法*民商经济法客座教授、北京交通*经济劳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教授、高级合伙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常务主任。 鲁志峰 *人力资源研究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管理科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就业促进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妇女报权益部法律顾问,前程无忧网、智联招聘网等*人才网站的劳动法律顾问,*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教授、高级合伙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特聘教授(专家以实际到会为准)。 三﹑参加人员 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人员,法律事务*、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人员。 四、参加企业优惠政策 五﹑研讨时间、地点 201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 北京市 (3月18日全天报到) 201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杭州市 (3月25日全天报到) 201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昆明市 (4月15日全天报到) 2011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张家界市(4月22日全天报到) 201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成都市 (5月20日全天报到) 2011年5月27日至6月2日 银川市 (5月27日全天报到) 2011年6月17日至6月23日 呼和浩特市(6月17日全天报到) 201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拉萨市 (6月24日全天报到) 201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青岛市 (7月15日全天报到) 2011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乌鲁木齐市(7月22日全天报到) 2011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大连市 (8月10日全天报到) 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拉萨市 (8月25日全天报到) 2011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乌鲁木齐市(9月21日全天报到) 2011年9月23日至9月29日 张家界市 (9月23日全天报到) 2011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成都市(10月21日全天报到) 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厦门市(10月28日全天报到) 201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昆明市(11月18日全天报到) 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桂林市(11月25日全天报到) 2011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海口市(12月 9日全天报到) 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 哈尔滨市(12月23日全天报到) 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每期开班两天之前传真至我中心。研讨班详细地址在我中心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 2011年全年计划详细安排请登录查询。 六﹑研讨费用 研讨费每人1800元(含讲课费、学习用品费﹑场地租用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或提前通过银行汇款。 中文查询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姓名不能为空
手机号格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