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经理人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通用/官网查询/物业公司必须/物业人员必备
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专业专注物业培训/网络视频/随到随学/提供大量资料/取证率*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职位:经理;
三、培训方式:面授、网络学习。
四、取证培训费用:15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午餐、大量网络视频及资料)。
五、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颁发《*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通用。官网查询。
六、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名地址:苏州市金门路158号协和大厦20层2012室(石路苏宁电器楼上)
0512-65586576
0512-65586575
QQ:964999168
QQ:528705656
飞信:42669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