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范围: 1、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铁道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 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别说明: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办理信息变更,方可报名),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 )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 3年以上(时限计算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上述会计师资格指1992年8月1日前评审合格(大专学历除外)或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联系方式
报名机构:大连华韵晟丗教育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