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
由我校推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为国务院公布的清单中保留的HR行业权威证书、企业HR处理劳动关系的必备证书。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随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上海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后,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
招生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个职位人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
2、*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主席、工作人员。
3、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劳务公司、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4、有志于从事**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5、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报名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毕业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名考试。
办学及发证:
1、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联合我校共同举办,是社会力量办学诚信A级办学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培训资质。
2、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证书。
课程模块:
1、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操作实务。
2、劳动法基准。
3、规章制度制定操作实务及违纪员工的处理技巧。
4、女职工“三期”管理法律实务。
5、劳动合同法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
6、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律风险与实操策略。
7、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与庭审技巧。
8、劳动合同订立和合同条款设计。
9、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10、企业工时加班管理的法律风险与操作实务。
11、辞退员工、裁员技巧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
考试方式:
理论:闭卷机考、案例:闭卷笔试,均采取百分制,两门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通过合格。
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24小时咨询热线:
Tel1:021-60649335 Tel2:18621779915
QQ1:1721254637 QQ2:159293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