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证书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普及山西省群众性舞蹈艺术,繁荣城乡文艺,加强城乡群众性舞蹈艺术的社会管理,促进舞蹈行业的有序发展,按照晋城乡文艺发(2011)19号文件相关精神,特制定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证书评审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
一、 城乡群众性舞蹈指:街舞、爵士舞、肚皮舞、民族舞、钢管舞等流行舞蹈。
二、 评审机构: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组建协会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评审组,在协会秘书处的领导下评审组织评审工作。
三、 评审地点:由协会秘书处审核,设在协会舞蹈培训*或舞蹈团体会员单位所在地。
四、 评审报名:报名参加评审人员需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及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评审备案表各两份,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
五、 评审等级:
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证书评审等级分为三类九级:
舞蹈学员类:A级、AA级、AAA级;
舞蹈教练(教师):类A级、AA级、AAA级;
高级舞蹈教练(教师):类A级、AA级、AAA级。
六、 收费办法:
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证书收费办法参照《山西省城乡文艺交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制定如下:
1、 舞蹈类收费:三百元;
2、 舞蹈教练(教师)类收费六百元;
3、 高级舞蹈教练(教师)类收费九百元;
4、 证书工本费二十元(含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证书、会员证);
5、 收费票据需加盖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协会统一开据。
七、 评审程序:经评审组成员签字、证书加盖协会评审专用章及钢印后,由协会统一发放。
八、太原市以外的其它各地市县如达到一定报名人数,且当地舞蹈协会*或舞蹈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评审组成员可到申请地评审。
申请参加评审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达评审地点,可交视频资料给评审组参加评审。
九、山西省舞蹈专业人才资质证书由山西省文联主管的山西省城乡文艺交流协会评审和颁发,是舞蹈专业人才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舞蹈行业就业、培训、演出、对外交流等社会活动的有效合法凭证。伪造、转让、出借证书,利用证书骗取财务造成严重法律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社会将酌情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办法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请登录艺玲璇网站查看具体详情。
山西省城乡文艺交流协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