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获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理财规划证书后,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1)职业道德;(2)基础知识:1、经济学基础知识;2、保险学基础知识;3、投资学基础知识;4、货币金融学基础知识;5、实业投资基本知识;6、税收基本知识;7、财务会计基本知识;8、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及收费:
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5800元
二级(理财规划师):4800元
三级(助理理财规划师):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