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讲师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其中,二级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人民共和国证书》,此证书*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四级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三级证书,技师级公共营养师颁发*二级证书,讲师级公共营养师颁发*一级证书。
证书
1.证书:
证书作为专业技能人才证明可记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相当于工程师级别。并且,*对此实行“就业准入”,从业人员需取得证书方可就业。证书是*对个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权威认证,盖有*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章。
2.岗位培训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证明参加了培训。含金量不高。
3.行业证书:
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行业内有效。含金量不高。
(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