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
一、证书性质: 凡考核合格者,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在官方网站查询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通用! 二、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三级(助理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二级(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一级(高级物流师) 1、取得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⑴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⑵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⑷荣获过*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三、报名手续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一寸彩照4张和小二寸彩照2张到本总部或分部现场报名,并提交《物流师报名表》,或传真至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