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庄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浜路85弄1号9楼(本校总部)地铁1号线至莘庄站下向西300米
咨询电话:吴老师 :2399853967
青浦校区:城中东路350号2楼 公交线路青浦1路 青浦3路 青浦11路 朱徐线到楼下
彭浦校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座818室(场中路)
七宝校区: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011号商务中心5楼左转,七宝乐购班车停车场对面
航华校区:航北路206号新明星商务楼四楼(航北路与航东路交岔)
梅陇校区/虹桥校区:漕宝路1245号B座2楼(莲花路 永乐家电旁)
学习特色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2、教授《初级会计实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成本核算等;《初级经济法》: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的学习;3、《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重点、难点详解、考情分析。
适用对象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学习目标
1、《初级会计实务》:会计总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成本核算等学习。2、《初级经济法》: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3、《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重点、难点详解、考情分析。4、《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历年考题分析解析。5、会计试题模真模考。6、根据不同学员的学习情况提出后期学习建议。7、考试合格可以取得由*财政部和人事部颁发的*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
续读课程
会计中级职称,会计师直达班,会计实务操作;
相关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每年5月份进行*统一考试;
课程备注
专家名师授课、平均合格率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