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纸化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招生热线,客服)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取得*教育行政主管*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计算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可以*《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其他说明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用书使用由宁波市会计学会编写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教材,同时提供《“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上机操作指南》(以会计电算化知识为主,含考试操作演示光盘,需要与《会计基础》配套使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教材为2010年版勘误后的再版,《“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上机操作指南》为2011年新编写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订购。2012年考生教材一律在网上报名时订购,报名全部结束15天后将通过快递方式发送到考生指定地址(限宁波市大市范围,市外不送书)。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一周后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公布,考试合格人员自行打印相应的考试合格单,无纸化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本次无纸化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纸质考试成绩同时使用。请有关考生注意做好无纸化考试与原纸质考试成绩的有效衔接。
无纸化考试政策解释、现场审核点详细地址及、网上报名程序等,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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