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