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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VIP过关班报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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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2
报考条件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部分科目的人员,可*《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培训费用:1、注册物理管理师 2400元 2、精讲班 报考所需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张; 2、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3、鉴定申报表、工作年限证明并由单位盖章。 考试时间:2015年9月 报名地点:兰州市永昌路150号六楼603室 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双休班、 注:注册物业管理师VIP斑正在报名中,报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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