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助)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07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助师、高级师报名工作已开始。培训使用劳动部指定的*统一教材。由资深教授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师(助师、高级师)《证书》。
一、人力资源管理(助)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人力资源管理(助)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个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
2、交免冠二寸彩照2张、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交免冠一寸、二寸彩照各3张,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
3、交考生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