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财会〔2012〕502号
杭州市各城区财政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及省财政厅《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和《关于同意〈杭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浙财会[2011]48号)等规定要求,我市自 2012年下半年起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进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的各项规定。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场报名以后,考生在每月1-10日可随时登录浙江省会计考试网和杭州财税网进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承诺信息真实,因个人信息失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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