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共营养师招生简章
金华市卫生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6月21日联合下发金卫【2012】73号文件:关于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推行公共营养师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要求,为促进营养改善工作,提高我市居民营养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在全市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公共营养师制度。
一、 本通知对公共营养师的配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全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A级单位应配备2人以上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B级单位应配备1人以上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
(二)全市企事业、厂矿食堂及餐饮服务业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配备1人以上持有公共营养师证书;
(三)全市医院及保健机构凡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医师和临床营养科室的人员应持有公共营业师证书。
金华市广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到目前为止,*家符合文件精神要求,经由人力社保*认定的具有公共营养师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本中心目前向金华地区开始招收需就读公共营养师的学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给以接收,在相关行政*的要求之下,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公共营养师的培训,按*职业标准课时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告单》报市人力社保局申报鉴定。
二、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统考及授课时间
1、每年的5月、11月
2、授课安排:周末开班,每两个月一个班;班级人数40人可根据单位要求单独组班。
四、收费标准
公共营养师三级:费用:2980元/人。*标准课时要求。
公共营养师二级:费用:4580元/人。*标准课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