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管理员(师)招生简章
*认证培训
职业背景
物业管理在国内发展已有20年的历史,且在部分地区初具规模。随着整个社会物业管理意识的普及与强化,国内已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法规政策及实操规范体系,形成了一片有利于物业管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及氛围,造就了一批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出色的专业人才。物业管理行业规模迅速扩大。物业管理已从劳动密集型向专业技术型转变,在这期间,人才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职业要求
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证书。该条例同时在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培训教材
使用《物业管理员(师)培训教程》,该教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
三、职业等级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按照*职业标准
物业管理员(*四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
和物业管理师(*二级)
四、鉴定要求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四级: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二级:(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鉴定的方式
物业管理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
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方式: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三级、四级)。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物业管理师要进行论文答辩。
六、鉴定时间
每年5月、11月参加*统一考试。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人民共和国证书》,证书上加贴"*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鉴,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八、课程设置
物业管理员: 《物业管理基础》 《物业管理员》
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础》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基础》 《物业管理师》
九、培训费用
物业管理员:培训费:1280元(包括鉴定费:150元、教材费:42元/套),
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费:2100元(包括鉴定费:180元、教材费:42元/套)
物业管理师:培训费:3800元(包括鉴定费:200元 、教材费:42元/套)
报名资料:
报名时交一寸、两寸照片各4张。
身份证、学历证各自两张
十、开课时间
每年3月、8月(每周六、周日上课)
十一、联系我们
负责人:田老师 报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北艺公园街北一巷176号(血站大盘鸡背后,原乌鲁木齐县粮食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