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 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10月第三个周末。(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三、 考试报名:
(一)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4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三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 报名地点: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一个月公布。
(三) 报名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四、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证
(五)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六)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