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是*劳动部2005年10月颁布的第4批新职业之一。适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劳部发[199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咨询、营养测评、营养指导、营养保健品销售、营养宣教、营养管理以及从事营养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特殊职业者。2005年10月25日公共营养师已列入*职业大典,成为*新职业。
目前,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公共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公共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公共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幼儿园、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医院等服务。
招生对象
1.营养保健食品企业,食品研发和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销售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营养配餐人员、营养咨询人员、营养宣教人员。
3.公共食堂和餐饮业的经营管理者。
4.医院、学校、机关、厂矿、社区、宾馆、幼儿园、疗养院、体检中心等单位的保健医生。
5.健身(健身食品)中心教练、美容(美容食品)师、高校在读学生。
6.医院及家庭护理人员、家政服务人员、育婴师。
7.对营养感兴趣以及有志于从事营养行业的人员。
报考条件
助理公共营养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医学或食品、营养、保健相关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医学或食品、营养学相关专业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5.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 (*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考核方案
三级证书考试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120学时,学费1800
二级证书考试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综合评审,120学时,学费2800
考试采用题卡作答考试方式,均实行百分制,每科成绩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可获得*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公共营养师证书。
考试时间:公共营养师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和11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