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2005]95号文,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通知,人事部、建设部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在*范围内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2014年将继续举办《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人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物业从业人员等。
【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物》,《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由业界权威教授讲课。
【申报条件】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上课地点】*人民*
【报名须知】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照片1张
【培训费用】26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不含网上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