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简介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在*范围内有效。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7、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
3、高中或同等学历证明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