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已按*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1.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2.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3.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4.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5.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6.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7.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8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9.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0.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11.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2.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3.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4.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5.矿山救护作业;
16.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17.经*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