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礼仪培训--昆明礼仪培训学校分享关于“禁烟令”的失约看法
现在的社会就是不管你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如果是违法了或是有那么一点点的违反道德媒体就会大污点放大化。越来越多的明星违规行为被媒体遇上报道出来,那么对于*对公民的保证而失约的事情作为当事人的我们,有时该以怎样的角度来看待呢?昆明礼仪培训学校与您公约在此,请届时收看下期。
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禁烟,然而失约已成定局。我认为这是必然的结果,原因如下。
首先,从*经济来看,烟草的税收已经成为*财政收入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并没有感受到*对于禁烟的决心。我很少看到相关的公益广告,对于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相关条例也是形同虚设,根本没有人去制止或惩罚他们。
其次,禁烟并没有写入法律条文中,缺乏一系列的惩治规范。从目前来看。我国不仅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性法律,连《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并未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不就没有禁止烟草广告,许多烟草商的触角还伸向了公益领域。
对于许许多多的百货而言,禁烟利大于弊,当前,二手烟受害者每年成几倍的增长,还健康的公共环境给百姓,是所有国人理应去努力做到的*和企业需要制定一些一些措施和办法,不论在烟草税的增加上,还是在法律条纹的制定上,抑或在禁烟队伍的长效建立上,都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是世界上*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我相信*有能力去改变烟草流行的局面。我希望在未来的几年内“实现无烟*”,特别是能够实现公共场所完全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