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的公文一般包含三部分,眉首、主体和版记。
眉首部分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一般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成文日期等。
1.标题:完整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组成,如《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是事由,“通知”是文种。标题一般在本行前空四格或居中书写。
2.主送机关:是行文的主要对象,是回答和解决问题的机关,与抄送、抄报机关共同构成受文机关。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方,正文上方,要顶格写。
3.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基本内容要在这一部分表述。总体来说,大致包括开头、主体、结语三个环节。
开头一般是发文的目的、根据和原因,说明文件的重要性。一般有三种形式:
(1)根据式:即引述一定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领导指示为制文根据,通常用“遵照”、“按照”、“依照”、“根据”等词汇开头,以此来说明文件的权威性,增强说服力。
(2)目的式:即明确说明制发文件的意图、目的,一般用“为”、“为了”等词汇开头,以强调重要性,引起受文者注意。
(3)原因式:即交待事实基础,说明制发文件的原因,以强调发文的必要性。
主体是主要交待文件事项和要求的部分。
结语一般作为正文的结束部分,常用形式有习惯用语式,如“特此通知”、“特此公告”等;提出要求式,如“请遵照执行”、“希参照办理”、“妥否,请批示”等;此外还有希望号召式、自然收束式等等。
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包含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及日期、页码等,由于公务员考试一般不考察此部分的知识,在这里不做介绍。
公务员考试中一般考察的是公文中的主体部分,所以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有针对性的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