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待遇
凡取得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三级)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二、培训对象
医院、特殊康复中心,中*教师,*辅导员,*机关警务系统,监狱系统,党内负责心理疏导的指导员,*公益组织,企业HR管理人员等
三、证书
经本单位培训后直接参加*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用《*人民共和国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通用),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的证明。
四、培训课程
基础知识课: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心理测验学、职业道德与法律。
操作技能课:心理诊断、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及其它相关技能知识等。
五、报考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报名条件,不符合此条件不受理):
年满28岁以上,具有心理学、教育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经历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