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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武汉*工程硕士协议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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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6
武汉*工程硕士*招生 武汉*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领域 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对外招生领域共22个,具体招生及方式等信息请6月底登陆武汉*研究生院()查询“武汉*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必须具备理工科本科生毕业背景,且具有相应行业工程、管理经历。 三、报名方法 *阶段:网上报名,7月上旬。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7月中旬。 各省份报名具体时间和请7月初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查询。 其它注意事项: 1、具体事宜于7月底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查询“报名须知”。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按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有关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 3、考生仔细核对《资格审查表》有关信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此外考生需妥善保留资格审查表以备12月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用。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报名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须牢记网报编号! 6、报考我校考生可在湖北省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份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7、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报名前考生应先进行资格自查,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十二月中下旬(第二阶段考试前)对达到我校规定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早做好认证事宜。 3、《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样式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阶段:所有考生参加*统一组织GCT考试(2011年GCT成绩有效期一年)。考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我校暂不接收小语种考生的报考)。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请于7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具体事宜请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消息。 六、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2011年我校总录取规模自定,其中项目管理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 2、专业基础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测绘工程、水利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它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4、报考我校的2011年考生的录取调剂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2010年考生仍可向任何一个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申请,我校接收2009年考生申请的政策6月下旬另行通知。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2.2~3.6万(具体费用因办学地点、领域不同有差异)。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武汉*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方式 报名机构:武汉*工程硕士宁波班报名处—宁波本正教育 报名: 海曙:公园路121号中山商务424(中山公园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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