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推行公共营养师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卫生部《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10〕73号)精神,为促进我市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全市居民营养质量与身体健康水平,经研究,在全市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及医药行业、餐饮服务业,美容业等推行公共营养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推行公共营养师制度,是提高全民营养水平,增加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对食物多样化、优质化需求明显增加,对食物安全卫生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此,急需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工作,预防营养性疾病,改变城乡居民因膳食不平衡或营养过剩导致疾病迅速增多的状况,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居民身体素质。
二、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授课内容、教材、师资
(1)授课内容:按照《*培训教程》的内容。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3)师资:采用浙大营养专业教授;省级具有培训资格的营养专家师资。
【理论考试必修知识】
营养发展史;医学基础;基础营养学;人群营养基础;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食品卫生基础;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
【技能考试必修知识】
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食谱编制;食品营养评价标准;社区营养管理与干预;营养咨询与教育宣传;烹饪指导技能学习;
【营养课外选修活动课程】
营养与体重管理课程;疾病营养学课程;孕妇营养学课程;婴幼儿营养课程;
五、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人民共和国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证书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注意:证书由**权威认证,浙江省营养学讲的好老师我校都有。
浙大:应铁进、朱家进、等营养学老师。【免费预约试听】
省级:白岚、张建友、等营养学老师。【免费预约试听】
实战:王卫华、潘红、等营养学讲师。【免费预约试听】
六、让凡是在干校报名的学员既能考取证书又能学到真能力!
1)、三级确保至少考过一门,二级确保至少考过两门,师资承诺;
2)、连续两次考试未过,原因不限,学校负责补考费、重新报名费,人性化;
3)、同样是浙大师资,教学质量一样的好,学员转介绍率高达56%;
七、报名材料及其他
初审时需将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两份);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交到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