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民商经济法现有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民诉)、环境法四个博士点;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民诉)、环境法四个硕士点,共有教师120余名,其中正副教授66名。我院现与意大利、德国、瑞典、澳大利亚、香港等9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拥有以江平、巫昌祯、王卫国等著名教授领军的雄厚的师资力量。为培养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公务员和其它人员不脱产学习法学理论、研修法律知识的需求。我院面向全社会招收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员成为满足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并使学员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
3、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工作满五年,属于本单位业务骨干也可报名参加本班,本班将根据报名情况酌情录取一定比例的专科毕业生,对于专科毕业的学员在本班学习两年毕业后如达到本科或法学研究生水平,我们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5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允许其到*政法*申请硕士学位并参加*政法*和教育部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到*政法*进行论文答辩并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三、招收专业、学制
1、专业: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民诉、仲裁)等专业
2、学制:两年(*至第三学期每学期集中两周左右或每月一个周末(2-3天)上课和考试,第四学期撰写论文)
四、课程设置
按照《*政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
五、教学方式及要求
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学方式一般采取每月一次周末面授及考试(2-3天)或每学期集中授课及考试4-5门(两周左右时间)的形式,由*政法*选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水平教授授课;授课内容、考试(考核)方式及科目与在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一致,两年共计授课12-16门(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六、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政法*研究生课程班证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98)54号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本校学位办申请法学硕士学位:①*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②通过*政法*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课考试(申请人数多时可在当地设考场);③通过*统一的外语和法学综合课考试(在当地考试);④撰写毕业论文通过论文答辩。
七、资格审查
由*政法*民商经济法在职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及教学管理费16000元,教材费800元,共16800元,入学时缴清,中途退学者学费与教材费不退。另收报名费200元,报名时交纳。申请硕士学位另需缴纳考试费和论文答辩费(共计11000元左右)。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即日起报名,额满50人开办,名额有限,有意者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统一报名地点:乐山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嘉乐花园内)新欧乡商务楼801室 邮编:614000
E-mail: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