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凡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关于“后续教育”的说法等同于以前的“年检”,自2005颁布新管理办法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需要年检,只要持证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24个小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继续有效。
关于后续教育的地点、时间的说明:
《办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财政*才具有举行继续教育的资格,继续教育一般按属地原则,也就是说您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由哪里的县级以上财政*颁发的就回到当地的县级以上财政*报名参加学习;县级的继续教育一般由规定的时段,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财政管理*;市级以上的继续教育一般长期开设由继续教育学习班。
1、张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由合浦县财政局颁发的,但是张三长期在南宁市工作,那么张三的继续教育应该怎么参加呢?
答:*、张三可以选择回到合浦县财政局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第二、张三可以在南宁市财政局或广西财政厅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由主办单位打印学习证明,然后带上学习证明回到合浦县财政局进行登记。
2、李四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由南宁市财政局颁发的,但是李四长期在广东省某市参加工作,那么李四的继续教育应该怎么参加呢?
答:根据属地原则,李四必须得回到南宁市财政局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