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嘉正会计提醒广大会计人员,在办调转之前应首先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年检工作。
省证:200元/48学时 所需时间大概一个半月左右
市证 区证:200元/48学时 所需时间大概十天左右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葛州坝国际广场4号楼2602室
乘车线路:地铁2号线、10、207、292、507、509、512、534、603、703、704、 715、803、809范湖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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