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工种范围:
油漆工、瓦工、木工、电工、焊工、管道工、绿化工、花卉工、房屋建筑模板工、砌筑工、架子工、瓦工、混凝土、架子工、钢筋工、防水工、抹灰工、
二、鉴定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证书》;
(4) 技术、技师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培训证书》。
四、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或电子版)复印件1张;
(2)1寸免冠彩色照片(或电子版)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