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招生简章
一、培训专业(工种):维修电工。
二、技能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开设课程:电工基础、电力拖动和自动控制、安全用电、电子技术、电机与变压器、电工仪表与测量、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晶闸管交流技术、实作训练等。
四、培训时间:二个月。
五、培训鉴定费:初级工700元/人、中级工9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2680元/人。
六、享受*补助政策:有社保全补,有劳动合同半补。
七、发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的证书。
八、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一)初级工申报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 社会青年、企业在职职工等均可报名。
(二)中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四)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清晰)、2寸蓝底或白底彩照5张、*或同等学历以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