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统考地区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省考和*统考。目前*统考省份分别为: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上海、广西、浙江、海南、安徽、贵州、江苏、吉林、陕西、福建。2015年下半年新增: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七个地区。
教师资格统考地区考试一般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考试时间在3月中旬,面试在5月左右进行;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在11月初,面试在12月底至1月左右。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考前一周,笔试时间是11月1日,11月30日起成绩查询,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时间是12月26-27日。
考试科目
*统考地区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幼儿园考《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考《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知识与能力》。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不过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条件
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学历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与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对应表――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学前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高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在校生(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