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3年1月,人保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 < 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及其 < 实施办法 > 的通知》( 人职发 [1993]1号 ),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考试制度,由*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保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 2 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 职改 ) *颁发人保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