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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简介: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译为Level 1 Certified Fire Engineer。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有效。
课程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报名条件: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颁发证书:
1、*人保部、*公安部颁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我校全球课程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