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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6
一、培训专业(工种):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绿化工、草坪建植工、草坪工、假山工、盆景工、植保工、雕刻工、养护工、木雕工、石雕工、石工、推光漆工、砧刻工、砧细工、苗圃工、匾额工、彩绘工、泥塑工砌花街工、水景工等。 二、技能等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培训鉴定费:根据各工种收费。 四、发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一)中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厅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高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清晰)、2寸蓝底或白底彩照5张、*或同等学历以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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