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招生简章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继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校成立于1998年是最早开展*培训学校,权威的辅导,特色的服务受到广*员的好评。积极响应十九大在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背景下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为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型企业添砖加瓦,我中校将在2018年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证辅导班,并为培训学员代理鉴定报名手续。
【证书相关】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组织鉴定,颁发统一编号、网上电子注册、并具有统一防伪标志的*通用的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
【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意见》,杭州市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高级(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一次性享受2000元的补贴。1. 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为客户做全方位的、整体的综合规划。
【培训时间】
以业余时间为主,具体以课表为准(额满开班)。
【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200元(含培训费、考试费等,不含教材费。)
3人(含3人)以上团体报名,培训费用优惠200元/人,曾在我校参加*培训的老学员培训费用优惠200元/人。
【培训特色】
◆最轻松的学习方式。面授基础理论+微信课堂+实操技能案例分享,引领式教学模式,事半功倍。
◆最精彩的学习过程。资深老师共享独特思维与专业经验,考前辅导轻松提高应考能力。
◆最完美的学习成果。拿到*证书是起码的,学到真本事当然更重要。
【课程内容】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劳动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考条件】
高级(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鉴定方式】
鉴定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中旬。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