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证书持证上岗的要求。大力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职业行为,提升高级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法律意识及服务质量。以适应市场对高级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本校展开2008年度*物业管理师培训和认证工作,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联网查询,*通用。
证书*通用、终生有效、考点授课、通过率高!
政策咨询、证书查询网站: /
项目介绍网站: 劳动部物业管理师专区---项目介绍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颁发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 物业管理师(*二级)
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日常客户服务、物业文档常用文书拟写与档案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服务、房屋建筑维修养护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环境管理、职业道德培训对象
申报条件
(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收费标准 14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 260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及考试和证书费)
考试时间 2008年11月中旬 (08年09月20日报名截止)
上课时间 每周日 每周日
备 注 1扎实的知识点传授+精辟的案例分析+针对性强的串讲
2考试不通过下期免费重修、有效就业保障, 高通过率
团体培训可根据企业特殊要求安排时间、地点,更可获得团体优惠
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单位工作证明复印件;4张两寸免冠照片;填写《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
报名电话: 13691300147 84485464
更多职业认证: 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采购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营销师、企业培训师、高级营销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公共营销师。